3月22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新政显示,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与首套房一致。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最高贷款限额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
对于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新政提到,生育支持政策、“青春聚济,筑梦泉城”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按照新政,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3月23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今年2月2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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