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4日讯(记者 舒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被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2023年4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细胞基因工程(A1研发楼等9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该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5月8日对位于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未明确具体各岗位人员职责,仅有人员共有安全生产职责,无法体现出各部门不同岗位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差异性,不符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中第(三)条的规定,属于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部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未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3、2022年该公司共有192名职员,其中管理人员192名,2022年度公司应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92人,实际培训180人,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4、所承接工程施工项目部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35600A020,给予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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