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江西省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认房不认贷”政策,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根据《通知》,自7月1日起(含7月1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执行后,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的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结果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情况进行了说明。
一、曾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房屋已出售,现在名下已经没有任何房产,7月1日后购买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算首套利率。只要所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档结果显示无成套住房,即可按照首套利率执行。
二、曾在当地全款买过两套住房,但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7月1日后想在当地再购买一套住房,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发放。
三、之前婚内曾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离异了会计算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四、名下已经没有任何的房屋,但之前在其他公积金中心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7月1日后不能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仅可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南昌已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对截至2024年5月18日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对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南昌此前发布的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目前,南昌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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