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成都住建局”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成都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联合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中提到了包括优化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加强产业发展安居需求保障、扩大预留商品住房支持覆盖面、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实施安居保障等六大方面,进一步松绑购房限制条件。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符合条件均可租购人才公寓。其中,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
在支持租购并举的措施中,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属地实际,参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制定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采取货币化方式保障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在扩大预留商品住房支持覆盖面方面,《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类人才在蓉工作,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对重点片区建设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职在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城市新区每年指标名额不超过50个、其他区(市)县不超过10个]后,可参照市级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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