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据微信公众号“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消息,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山东省禹城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市场环境,增强市场信心,为购房者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
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方面,截至2024年8月10日,购买禹城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户,可凭市房管中心认定的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额发票,按照后续下发的《禹城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具体要求,依据延续政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提供的统一导航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申请就读学校无接收能力、无空余学位的,服从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接受能力的学校就读,实现“网签、备案即入学”。
同时,开展“置业送消费券”活动,对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他业态)的,前500套购房者发放消费券,每套住宅发放1万元消费券,发完为止。购房者持消费券购房时,开发企业按等额购房款予以抵扣。
此外,优化公积金政策,一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购买禹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禹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 1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贷款额度暂时不与缴存时间挂钩。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截止至2024年8月10日,购买禹城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户,可凭市房管中心认定的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额发票,按照后续下发的《禹城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具体要求,依据延续政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提供的统一导航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申请就读学校无接收能力、无空余学位的,服从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接受能力的学校就读,实现“网签、备案即入学”。
二、开展“置业送消费券”活动
对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他业态)的,前500套购房者发放消费券,每套住宅发放1万元消费券,发完为止。购房者持消费券购房时,开发企业按等额购房款予以抵扣。
三、开展“以旧换新”服务
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条件,促进一二手房联动交易、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放心买”服务。对“卖旧买新”家庭购房的,企业可延长认购期,同时由中介机构提供二手住房加推服务,若旧房未能售出,开发企业按照约定退还认购定金,购房人无需承担违约风险。
四、组织开展各类房产促销活动
持续组织一系列房屋推介活动,组织开展“群团购”、“房展会”等活动开展集中促销,鼓励房企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吸引群众购房置业。
五、优化公积金政策
一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 1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贷款额度暂时不与缴存时间挂钩。
六、继续用好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购房契税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快享尽享。
七、探索推行“房票”制度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探索推行房票安置模式,被征收群众可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需求,实现城市更新与房地产市场良性互动。
八、推动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
全面落实《禹城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引导开发企业围绕“质量、功能、低碳、服务”四个重点,稳步推进建设一批高品质住宅,打造绿色、生态、智慧、节能住宅的高品质居住环境。
九、推动“三全”集成服务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三全”集成服务,在建开发项目全部配齐配强“一官两员”,做到全程帮扶服务。建立四色管理台账,落实好提级办理制度,坚决防范市场风险。
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全额度、全流程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物业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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