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发布《屏山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屏山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就业群体、人才群体、城镇化群体、重点特殊群体四类群体实施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以上群体购房补贴按1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
《通知》显示,就业群体是指在该县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人才群体指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城镇化群体涵盖两类人,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人员和外县户籍来屏购房人员;重点特殊群体涉及退役和现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及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家庭。
同时,该县提出,将对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购房家庭,在现有补贴基础上,每户额外补助2万元。
文件提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屏山县将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提高单、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进一步提高;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已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
此外,文件显示,该县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项目贷款划款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文件提出,严格审查商品房预售方案,在办理预售许可和网签备案时,把握好两个“合理范围”:一是同一项目同类型商品房当期预售申报均价与首期申报均价上下浮动范围应在15%内;二是一个商品房项目初次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其申报均价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备案均价上下浮动范围应在15%内。对于超范围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可以采取不予办理或关停网签等必要措施。
《通知》显示,该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可申请先按照50%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余下部分须在申请办理项目首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新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为: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基础上,七层及以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地面正负零;七层以上至十一层的须修至地面1层,十二层以上的须修至地面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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