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26日召开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会议表示,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会议认为,协调机制要发挥好地方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要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对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
会议要求,各监管局要积极参与协调机制,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稳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协调机制落地见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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