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9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州正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公司法》,采取使用虚假地址、虚假出租方虚构事实,编造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在调查正升置业销售“玖玺”项目涉嫌销售欺诈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29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当事人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孙友忠进行联系,但始终未取得有效回应。遂对正升置业登记住所实施实地核查,也未找到“徐州市泉山区万科翡翠之光商办1-132”房屋。
经调查查询徐州市商品房备案销售系统及相关项目资料,确认相关项目中无“商办1-132”房屋信息。
徐州正升置业也表示,登记住所“徐州市泉山区万科翡翠之光商办1-132”由代办机构提供,经核实该地址有误。案件办理期间,徐州正升置业于2022年01月06日对登记住所进行变更,变更后登记住所为徐州市泉山区健康路2号紫阙台小区13幢1单元105。
泉山区市监局认为,正升置业实际住所及经营场所在徐州市泉山区健康路2号紫阙台小区售楼处及门面房,主观上故意在设立登记与变更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采取使用虚假地址、虚假出租方虚构事实,编造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正升置业及全体股东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行政处罚决定书8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规定违法行为,定性当事人及全体股东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决定对其罚款19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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