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1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明年起调整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的申请条件、审核方式、动态复核等,在放宽申请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的同时,新增对申请家庭财产的审核要求,包括人均货币财产、企业投资和车辆拥有情况。
据《通告》,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的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澎湃新闻从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人均货币财产低于487661元的标准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中“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当地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当地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的总额”制定,由杭州上年度统计公报中有关数据计算得出,今后将动态调整。
据杭州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可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主要面向杭州户籍满5年、收入及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无房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保障主要面向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一定技能水平,在杭州稳定就业,且收入、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无房家庭。
此前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低于66068元,本次《通告》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门槛调至77043元,扩大了保障范围。
同时,《通告》明确将对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年度复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缴交等进行不定期核查。经复核或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按规定退出公租房或停止领取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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