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东乡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东乡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政策解释中明确,该政策2023年9月1日起实施,2024年3月31日结束。
文件提出,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凡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标准继续参照东府办发[2022]56号文件,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
东乡区还将强化公积金政策支持。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二是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文件要求,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交付。对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企业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对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
提升二手房市场活跃度。支持推行“带押过户”,即卖方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促进二手房市场成交。
适当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2023年出让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原则上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但一年内办理预售许可的需在预售许可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地出让价款缴清首付款后,可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按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比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容缺事项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材料.
文件还提出,加大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等政策新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房企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鼓励金融机构为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
允许开展保函置换业务。一是允许已开具预售监管资金保函的楼盘,到期后由原保函开具机构延续保函续保政策;二是针对有预售监管资金保函需求的开发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保函服务;三是允许使用保函置换50%的住房质量维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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