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1日讯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方便职工申请组合贷款,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本市商业银行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保持一致。此外,为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限制;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截图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2〕6号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二、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三、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祥房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