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及申请贷款缴存时间要求的通知》和《关于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通知》。
文件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家庭,申请首套(借款申请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以家庭为单位,可且仅可享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一次。
调整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个人可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为:个人可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核定办法中的缴存余额倍数从6倍调整至10倍;同时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0。
柳州市还将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要求。原贷款政策要求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配偶参与个人可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时间要求参照以上作相应调整。
柳州市将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文件同时明确申请的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广西区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购房屋为柳州市辖区新建现售商品房、二手房;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新建现售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符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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