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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监管总局:对房企“白名单”项目做到应贷尽贷,单独建账核算

  • XiangHouse.com.cn   2024-05-22 11:35:56  发布于:北京市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胡志挺
  •   5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商业银行积极与城市协调机制对接,要求这些银行建立总行、省分行、二级分支行以及经办行四级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形成从总行到省里、到地市、到经办行的四级联动快速响应机制,采用“评审合一”等模式最大程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限。

      肖远企表示,自今年1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一起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来,截至到5月16日,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主要商业银行都成立工作专班,由行领导牵头,相应部门比如客户营销、授信审批、风险管理等部门都作为成员,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要求积极参加城市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在协调机制统筹下,按照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参与审核把关纳入“白名单”项目。

      第三,建立绿色通道。要求银行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放款速度,在项目准入、评级、授信、贷后等方面都可以单独管理,允许单列授信额度。同时,也要制定尽职免责的具体细则,对于基层行和相关员工已按照要求勤勉尽职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贷款发生风险的,予以免责。

      第四,做到应贷尽贷。对于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予以融资支持。贷款金额要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要覆盖项目建成交付的资金缺口,推动项目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对“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项目间资金不混同,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于保交付。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与借款人约定在贷款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项目资本金、贷款发放、支付支用、贷款偿还等通过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办理。“白名单”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开立在主办银行。

    (责任编辑:朱赫)
    责任编辑: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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