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4月24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此次通知明确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同时提高人才贷款额度。
通知提到,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此外,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扩大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范围。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将“既提又贷”政策适用范围由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至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还明确,扩大人才支持政策适用范围。将持有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在贷款额度、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方面予以支持。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持有有效上述三种人才卡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相应提高:持有有效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认定为A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单缴存人家庭12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50万元;认定为B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认定为C、D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均可在其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此外,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持有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以下为政策全文: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三、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现行住房公积贷款最高额度。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6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
六、实施人才支持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认定为A、B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2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50万元;认定为C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认定为D、E、F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认定为A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2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50万元;认定为B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认定为C、D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可在其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二)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七、其他
(一)本通知所称的单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申请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未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其配偶虽然在上述两个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6个月的家庭。
(二)本通知所称的双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申请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配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其配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家庭。
(三)本通知所称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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