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全力支持房地产消费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在房地产促销活动期间,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参展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每人仅可领取1张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每张1.5万元,总金额1亿元,先到先得、发完为止。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匹配发放区级购房消费券。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匹配发放购房补贴。
购房人与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限内交纳购房意向金、签订成交确认函,到指定平台申领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可适当延后。具体以活动期间流程为准。
同时,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能获得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仅限1人申请补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为个人唯一住房,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细则》规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
另外,《细则》还公布了对多孩家庭和来(留)长高校毕业生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借款人家庭为夫妻双方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且其中至少有1个子女未满18周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统招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6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2月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要全力提振消费市场,积极开展节日促销活动,与市总工会、房地产企业开展多领域联动促销活动100场以上。
全力支持房地产消费。持续组织房交会等房地产促销活动,2024年预计投放1亿元购房消费券,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匹配发放区级购房消费券,引导房地产企业叠加促销政策。对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个人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保障支持力度,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将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额度关联倍数提高至“30倍”。对符合我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且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发挥“人民银行开展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的政策撬动作用,进一步盘活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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