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晋江经济报1月16日报道,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限购限售政策、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土地出让政策、鼓励现房销售、公积金贷款等13项措施。《通知》自印发之日(1月1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
《通知》明确,新购买一、二手住房的,不限售。原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限售期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
在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要求试点部分优质的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用于建设改善性住房,住房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0%,其中18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30%,满足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
在土地出让方面,《通知》明确,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基础上,根据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房地产住宅用地招拍挂时不限房价且不限地价。
在鼓励现房销售方面,新政明确,整体商品房现房销售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允许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缴清,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整体商品房现房销售项目开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通知》还明确,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出让房地产用地一手现房销售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5万元;购买新出让房地产用地一手现房销售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
为了进一步促进群众住房消费需求释放,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去年,晋江先后出台住房消费政策“组合拳”,包括适当放宽限购限售政策,支持改善型购房,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推动工程审批建设提速等。
在支持改善型购房方面,从2023年4月14日起,晋江不再执行限购政策。新购买一、二手住房的,不限售。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此外,在晋江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可将1套原商品住房转让,不受未满限售年限限制,但房屋交易部门在办理转让时应在系统上进行备注说明,新购买改善型商品住房2年内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购房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在促进存量房市场方面,晋江已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过户”节省卖方为提前还贷衍生出的相关费用,有利于卖方尽快回笼资金。同时,也节省了不少时间,减少办事环节,缩短交易时间,避免时间拖延出现的违约情形。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晋江加快工程审批建设进度。允许房地产项目分期建设并鼓励基础建设先行,即:项目在缴交首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可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首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交证明,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拿地后4个月内动工建设。
此外,晋江还提出将稳步发展高端住房市场,选取合适地块,适时组织出让一批高端商品住房项目用地,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实施全装修交付。高端商品住房项目用地用于建设大户型项目(即:项目所有户型面积都在180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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