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并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调整最长贷款期限。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方面,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在符合其他申贷条件的前提下,缴存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例如:小李2023年7月1日建立了公积金账户,并在2023年7月-2023年12月连续足额缴存了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小李如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前,还须继续缴存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政策调整后,在符合其他申贷条件的前提下,2024年1月即可申请。
在调整最长贷款期限上,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
通知显示,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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