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浙江省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11月23日至12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
拟实施购房补贴
临海市拟实施购房补贴。意见稿显示,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别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1%和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别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5%和0.3%给予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存量住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购买拍卖房以拍卖成交书时间为准。补贴房屋类型为住宅类房屋,不含商住、商业等非住宅用房及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应提供在浙江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上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或经网签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账号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部门拨付。
意见稿同时明确,申请人须在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办理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
降低拍地保证金,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土地出让方面,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下调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可按不低于起始价20%设置。
同时,优化地价款支付方式,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受让人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不计息)。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一地一策”方式妥善处理。
意见稿还提出,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流标流拍,稳定土地市场;同时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时序、规模和用地结构,均衡布局,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
市场化安置
临海市还提出,市场化安置。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征迁安置(包含国有和集体),落实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安置房、“房票”安置等市场化安置方式,严格控制拆迁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导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具体房票政策另行制定。
此外,意见稿提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特殊工程除外)实行施工图后审。在有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线下)的前提下,允许桩基先行施工。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后,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和勘察文件自审承诺书,及规划总平面图、施工合同等,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图修改,在基坑(槽)开挖前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调整为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当期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均为四层以下(含四层)的,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四层以下(含四层)的商品房,主体结构结顶(有地下室的须完成分期范围内地下室顶板浇筑);四层及以上的商品房,无地下室的主体结构到四层楼面(含架空层,下同),有地下室(不含半地下室)的主体结构到±0.000且分期范围内地下室顶板完成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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