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浙江丽水市宣布分三期向购房者发放有效期60天、总额度180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是近年浙江首个发放可抵扣购房款消费券的地级市。根据使用规则,在当地报名参加活动的42个楼盘购房,最高可抵扣4万元。
据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购房消费券发放使用方案》,市区、莲都区、开发区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展促销活动,1800万元消费券额度由地方财政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出资。
其中,市区、开发区购房消费券设置2万、3万、4万三种面额,每人限领1张。市区楼盘购房款(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200万及以下的可抵2万,200-300万(含300万)的可抵3万,300万以上的可抵4万。开发区楼盘购房款100万及以下的可抵2万,100-150万(含150万)可抵3万,150万以上可抵4万。
莲都区购房消费券面额为5000元,每人最多申领6张,个人出资购房款10-50万(含10万和50万)的可抵0.5万,50-100万(含100万)的可抵1万,100-200万(含200万)的抵2万,200万以上的可抵3万元。
一个月前,丽水市发布一轮房地产政策,包括对在市区购房且购买后在市区累计拥有住宅不超过2套(含)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住房不超过4万元。
浙江宁波市近期也推出购房消费券,但券种为家电、家具、装修消费,不能抵扣房款。第四季度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按合同总价配送消费券,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可申领1万元,逐级递增,房屋总价超过500元的可申领3万元。
在全国范围内,去年起有多个城市、地区发放购房消费券。10月,安徽六安市霍邱县发放可抵扣购房款的消费券,按2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9月,吉林长春市发布政策,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去年6月,广东佛山三水区发放购房消费券1000万元,对购买新房奖励1万元至2万元的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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