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要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多子女家庭缴存人贷款额度及放宽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
具体来看,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已结清首次贷款本息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购买二手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5%;自建房、商转公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建房、商转公等贷款方式的最低首付比例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建房、商转公等贷款方式的最低首付比例35%。
《通知》称,要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缴存人贷款额度,明确了生育多子女家庭缴存人办理业务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明确了在支持政策出台前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处理方式:生育三孩的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通知》出台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执行。
此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准入的项目楼栋,主体结构工程建设进度达70%以上即可准入公积金贷款备案,无需封顶准入。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并办结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本条款试行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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