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17日讯(记者 张然)信用中国(新疆)最新消息显示,近日,新疆天山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二分公司因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被罚。
据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调查发现,新疆天山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二分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涉及拆迁安置补偿住宅产权调换时,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在2011-2014年取得的部分销售房屋收入未按期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拆迁补偿房屋等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13〕2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二款、第63条第一款、第69条,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对新疆天山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二分公司少缴印花税罚款872.4元、少缴营业税及城建税罚款179.24万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罚款20.4万元,合计罚款199.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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