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3日讯 信用中国(江苏)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扬州市美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扬州市美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在邗江区大河小区建设一处风雨走廊,该走廊为轻型钢结构,长67.8米,宽2.8米,高3.8米,建筑面积189.84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等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扬州市邗江区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其罚款1.0403万元,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料显示,扬州市美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美的置业附属公司,持股比例为70%。今年1月,扬州市美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扬州市大河项目施工过程中将防火门工程单独发包,存在将工程肢解发包的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被罚款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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