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降低房产中介费,需防范把降低的费用转嫁到房价上,变相推高房价。房屋买卖双方向中介支付费用,是花钱买服务,不能和房价混为一谈
日前,福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合理调整二手房产交易佣金标准促进房产消费复苏的指导意见书》(下称《指导意见》),将单方中介费比例定为房屋成交价的1.5%,但买、卖双方都要支付,总佣金依旧是3%,与福州之前整体佣金标准相比并无变化,这也引发舆论批评。该协会次日即撤销了这一政策,并向公众致歉。
5月8日,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并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这里的要点是两个:一是“合理降低”,二是“买卖双方共担”。
在笔者看来,合理降低房产中介费,应当基于市场行情把握节奏和力度,还要细化操作细则,防止各种形式的转嫁。
当下各地中介服务费率在什么水平?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最新研究报告显示,25个重点城市中介费率平均值为2.2%,低于3%的参考价。福州发布的《指导意见》仅做到了将单边收佣改为双边付费,但总费用并未降低,所以,只能算“半拉子”政策。
合理降低房产中介费,需防范把降低的费用转嫁到房价上,变相推高房价。房屋买卖双方向中介支付费用,是花钱买服务,不能和房价混为一谈。买卖当事人要遵守这一规矩。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中介服务透明度的监管,对利用规则漏洞乱收费,甚至操控房价、加重买卖双方交易成本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合理降低房产中介费,还需细化完善双边收费模式。中介费由谁来承担?从上述25城调研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买家全部承担(21%)、买家承担大头(50%)、买卖双方均摊(29%)。从费用承担比例来看,67%由买方承担,33%由卖方承担。
从责权利对等角度看,双边收费模式是合理的,已在很多国家实行。国内多数城市虽已在明面上实行了双边收费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应支付的佣金往往被“做进房价”里,这对买方是不公平的。从市场运行来说,也扰乱了价格机制。
从目前市场形势来看,真正落实双边收费具备有利条件。住房已告别绝对短缺时代,市场成交走势放缓,卖方强势地位已改变,买卖双方逐渐向“势均力敌”转变。此时推行双边收费,符合市场现实,也具有一定民意基础。但要细化规则及标准,保证“福利”能真正落实到买卖双方的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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