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1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连收两罚单,原因分别是施工中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合计罚款金额14.5万元。
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006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北东南一期土地储备项目1104-612西侧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住宅楼等10项)总承包施工单位。2022年2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显示2022年2月7日至8日在地库三段筏板基础浇筑C35P8混凝土921立方米,现场标养室内该部位仅留置了8组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块,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4.1条的规定,该部位应至少留置10组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块。上述行为属于在施工中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为,没有造成质量事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处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005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场检查时,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施工现场3#塔式起重机下方一个二级配电箱出线的PE线未接,未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1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基坑内电缆线沿金属架体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6条的规定;施工现场4#塔式起重机专用开关箱内PE线未做重复接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4.7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且其中第1、3条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朝阳区东坝乡的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北东南一期土地储备项目1104-612西侧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的项目案名是“德贤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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