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将于今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办法》称,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适用对象包括A、B、C、D、E、F等6类人才。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将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E、F类人才既可享受实物配置,也可申请货币补贴。实物配置的面积从15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货币补贴也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给出不同标准,其中,B类人才最高可达20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C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7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
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南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另外,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与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者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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