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据大连发布官方微信号消息,7月12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大连市出台的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进行介绍。自即日起,大连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具体来看,当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100%时,市本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下同)单人35万元,双人63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0万元,双人52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100%且大于等于90%时,市本级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85%时,市本级单人50万元,双人9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5万元,双人7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大连近十年来首次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截至6月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提取和个人贷款发放总额分别为2723亿元、1962亿元、1532亿元;累计将8.6万个单位、311万名职工纳入制度保障体系;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7亿元用于大连住房保障事业。
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类管理、协议缴存、储贷关联、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自愿缴存专户,实行业务集中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类管理、协议缴存、储贷关联、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自愿缴存专户,实行业务集中管理;缴存比例可在10%-24%间选择;缴存期间可自愿申请停止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时间满5年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外,对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经过认定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经过认定的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在大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
以上政策施行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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