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东省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调整贷款最高额度,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一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符合揭阳市贷款相关规定的,一人最高可贷3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可贷45万元。
同时,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一人缴存申请贷款的,每缴存一年可贷8万元,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每缴存多一年增加8万元额度,依此推算,最高不超过揭阳市个人可贷额度,同时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二人及以上缴存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各自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计算,不超过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可贷额度。
同日,揭阳市发布的《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还显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职工,购买二手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对人才来说,揭阳市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人才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经市委人才办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类人才(需提供相应《揭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可享受人才贷款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对A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上浮15万元。对B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上浮10万元。对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上浮5万元。以上人才共同申请贷款的,上浮额度按各自上浮额度叠加,最高上浮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新政提出,以上人才连续缴存半年即可申请揭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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