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龙南发布”9月4日消息,近日,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16项措施。
文件提出,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拆迁安置回购商品房除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给予不低于房款0.5%的消费补贴;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给予不低于房款0.75%的消费补贴,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给予不低于房款1%的消费补贴。
同时,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龙南市还将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等涉及房屋征收中逐步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的,由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市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龙南市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赣州市工作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拆迁安置回购商品房除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给予不低于房款0.5%的消费补贴;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给予不低于房款0.75%的消费补贴,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给予不低于房款1%的消费补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采取“先征后补”方式)。
二、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发放补贴)。
三、逐步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等涉及房屋征收中逐步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的,由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四、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
五、促进商业库存去化。支持购买、租赁存量商业用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一老一小幸福院、幸福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机关、医院、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鼓励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六、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七、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若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则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八、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九、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对符合退付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
十、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根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
十一、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
十二、继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一年。
十三、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经政府批准,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
十四、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根据车位供需情况,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自2024年6月5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开敞、顶盖宽度不超过3.9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并经电力部门审核的安装布置有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屏柜的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在满足消防安全、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
十五、探索发展第四代住宅。优化第四代住宅项目规划,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容积率计算规则等按相关规定执行,推进第四代住宅发展,建设“好房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多样性的需求。
十六、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依法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
除本文件明确的上述政策规定外,《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府办字〔2022〕56号)和《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府办字〔2023〕50号)中的其他政策延续执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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