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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益阳: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 XiangHouse.com.cn   2024-07-16 10:07:50  来源:中国网-财经  
  •   7月10日,湖南省益阳市发布《印发<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八项内容。本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购房补贴、奖励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相关购房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可申请叠加享受,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购房补贴、奖励。

      实施契税补贴、人才补贴

      文件要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开发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办理网签备案并缴清契税的,财政部门按一定标准予以补贴。其中,首套房按购房款的1%予以补贴,第二套房按购房款的1.5%予以补贴,第三套房及以上按购房款的2%予以补贴。购房人享受财政补贴后,不再享受《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4〕2号)明确的契税补贴政策。

      同时,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在益阳首次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按每年4万元的标准分5年补贴。

      对市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益阳首次购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对市级医院、学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益阳首次购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同属《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益人才发〔2024〕2号)第三条措施奖补范围的,可按“就高”原则,在两项补贴政策中自主选择,不重复补贴]。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在已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在益阳首次购房的,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5年补贴)。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已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在益阳首次购房的,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50%的标准分2年补贴)。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文件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养),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纯公积金贷款单元建筑面积控制由105平方米(不含)以下放宽至12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元建筑面积由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高至280平方米(不含)以下;调整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201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借款申请人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取消借款人或配偶具有益阳户籍或在益阳缴纳社保的规定;拓宽增值收益使用渠道,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用作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多子女家庭购房给予奖励

      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养),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二孩家庭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与资阳区、赫山区按55:45的比例分担,市本级与益阳高新区按60:40的比例分担。

      切实解决业主子女入学问题。业主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其直系子女可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享受房屋所在地学校学位,插班学生在相应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学位供给。

      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容缺审批

      降低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以土地成交确认日期为准),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不收取延期产生的利息。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和土地供应结构。在土地挂牌条件中,可降低商业用地供应比例。

      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引导支持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用(人防费用除外),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年之内并于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缴清,并将报建费计入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届时协调落实预售资金拨付和报建费缴纳。

    (责任编辑:谭梦桐)
    责任编辑:XH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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